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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显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显锋身为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忘本变质,辜负组织信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靠环保吃环保,践踏职业操守,公然利用职权为亲属“搭台铺路”,为不法商人牵线搭桥,由“治污者”变为“污染源”;财迷心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不择手段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陈显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显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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