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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宣传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近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高刘所召开电动自行车、个体防护装备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辖区14家电动自行车及有关配件经营主体参加。
会上,工作人员重点讲解《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的技术指标内容,两项国标已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结合其它地区电动车经营领域相关处罚案例,深入剖析主要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依据,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提高辖区电动车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
会后,工作人员现场发放《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提醒告诫书》,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其它标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头盔等产品。
下一步,高刘所将持续加大政策宣贯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电动车市场的安全规范发展。(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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