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以数字检察为主题的全国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在河北举办。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部署,更好地学习数字检察的发展历程、基本内涵和遵循原则,本版摘选部分检察院的经验交流分享,以飨读者。
同步推进监督模型建用和专业人才培养
(相关资料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洁
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将对数据的高效应用作为模型建用的前提,以内部业务数据利用与外部数据汇聚同步发力,推进突破数据“烟囱”,努力满足全市模型建用需求。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以“数据可用不可见”思路推进外部数据应用,比如已建立的12345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由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我院设定的关键词向检察机关筛查推送较为精准的线索信息,提升数据利用效能。加强模型统一规范管理,对模型研发应用实行“市院业务部门认证+市院数字办认证”的双认证程序,已对255个模型进行台账管理,就模型推广应用、内容变更等事项专门制定具体标准流程。聚焦务实管用目标,坚持治罪与治理、监督与治理相结合,在医保基金、农业补贴、安全生产等领域研发应用监督模型,建立运行“模型建用院调度、市院业务条线应用调度、市院数字办全市推广调度”的三级调度机制,推动形成数字检察模型应用规模效应。比如房山区检察院建用的骗取农药补贴大数据监督治理模型,先由该院调度初见成效后,再由我院条线进行调度,进一步检验模型的科学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最后纳入我院数字办重点调度台账,进行全市推广调度、铺开应用,确保模型应用效能。
另外,我院积极强化技术支撑,与技术研究单位、高等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联合组建数字检察实验室,推动建立数字检察研究基地,加强数字检察理论研究,打造“京检智汇”品牌,强化具备数字认知、数字思维、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联合培养。出台加强数字检察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一组(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一办(数字检察办公室)、一基地(数字检察研究基地)、一院(数字检察研究院)、一库(数字检察人才库)、一机制(组织保障拓展机制)等“六个一”组织保障重点工程建设。
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带来的三点变化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小蔚
我院在整体推进数字检察工作中带来了多种变化。
一是数字检察能动性的特点带来了法律监督思维极大活跃。主要体现在类案监督案例的不断涌现,目前我省具备职责定位鲜明、赋能监督质效、聚焦监督重点、监督逻辑清晰等特征的优质案例近200个。在传统法律监督模式下,对相关领域的监督大部分难以实现规模效应,脱离了数字思维,其中不少监督点也难以触及,比如浙江开展的司法网拍领域执行监督、医保诈骗领域监督等。
二是数字检察多跨性的特点带来了检察机关在以共治为特点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为,由案到治的法律监督理念进一步形成。检察机关推进数字办案,必须研究基于相关数据的监督规则,而批量监督案件出来后,更重要的是用好这些规则,与被监督单位及有关数据源单位形成共识,让规则嵌入到相关工作数字化协同的程序中,预警和规制相关情况的再发生,这就达到了共治的效应。
三是数字检察整体性的特点带来了检察机关各部门各层级工作的协同推进,检察一体化的支撑得到有力强化。这里既有业务主导与技术支撑之间的协同推进,也有着眼于一个事项的“治”而带来的一专项多职能问题,还有各级检察院之间在“线索发现—规则梳理—复制推广”的联动推进,检察一体化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融合推进、一体推进是数字检察的本质要求,对此,需要两个方面的支撑:一方面是机制支撑,我院通过数字检察案例指引及时发布优质案例,业务部门和数字办定期研究案例指引,以可复制性为维度在数字检察“一本账”中部署全省、全市性专项数字办案,定期召开数字检察例会分析研判各个专项进展及去留;另一方面是平台支撑,让统建的平台起到数据管理、众创建模、复制推广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打造数字化办案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晓东
我院数字研发办案团队围绕检察监督的难点堵点,关注个案办理中发现的监督点,从附加刑判处不当、信用卡套现转贷、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缴费等“小切口”入手,研究梳理监督逻辑规则,提出建模业务需求,截至目前已构建一批监督模型,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发现类案线索16877件,成案3561件,形成治理成果130个。同时,我省建立健全“基层首创、市院主抓、省院统筹”三级联动机制,以基层院为主梳理监督规则,提出建模思路,推进应用办案;市级院集中优势构建模型,在全市范围内实战应用;省级院注重模型推广应用,将市级院取得实际办案成效的优秀模型在全省推广。目前我院共选取12个优秀模型在全省推广应用,制发监督模型办案指引,直接交办案件线索,定期调度模型应用及线索办结情况,加强统筹规范引领,其中通过“有期徒刑缓刑判处不当”模型向各地交办案件线索111条,成案19件,法院全部采纳。
我院围绕办案监督,加强检察政务内网、工作网内部数据整合,积累业务、政务、检务、队伍管理等各类信息数据近9亿条,电子卷宗等非结构化数据近1000T。建设涵盖以案件当事人、案件基本信息、涉案财物等为主题,金融犯罪、扫黑除恶、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专题的全省数据资源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同时,各地积极拓宽数据来源渠道,结合模型建设应用需要,获取12345服务热线、行政处罚、社保、工商、国土测绘等多源数据,为有效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提供助力。为防止乱铺摊子、重复建设,加强全省数据资源管理、模型研发应用和监督线索办理等工作,我院正在建设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努力实现全省数字检察“一本账”管理、数据资源“一网贯通”、模型建用“一站统管”、线索办理“一键流转”,打造数字化办案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
发挥试点基地作用聚合力谋长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 常本勇
我院充分发挥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单位和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研发创新基地作用,着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
一是理念引领聚合力。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湖北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和行动方案,提出当前重点按照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项工作”、完善“三大支撑”、强化“五项机制”的“1335”思路抓好落实。省市院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检察官、技术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基层院安排专人负责,将数字检察纳入双月督办和年度考评,形成了有目标、有任务、有时限、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用并举重实效。在数据环节,各级院由院领导出面,持续协调汇聚和共享相关数据,我院搭建数据中台、AI中台,加快数据汇聚、治理和解析,为全省检察机关提供数据共享服务项目清单。在建模环节,以竞赛为抓手,我院以上率下自主研发模型9个,各级院研发并报我院备案模型68个;我院建成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将各级院研发的13个优秀模型纳入平台供全省检察机关使用,各院可利用平台自主建模,目前正努力实现全省检察人员在平台上利用接入并解析好的数据进行低代码操作、可视化建模。在应用环节,我院部署开展了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要求及时查处一批模型推导的线索,办理一批典型性、指导性案例。我院利用自主研发的机动车驾驶安全治理法律监督模型、诉讼环节检举揭发类立功认定不当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相关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大多数市级院都有自主研发的模型,8个市级院利用自主研发的模型及时开展了“小专项”行动。全省共推送线索3万余条,已办理案件1000余件。
三是探索机制利长远。我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数字检察指挥、管理、人才、示范、内控等机制,组织起草了框架性、机制性文件,开展检、校、企合作共建活动,为数字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监督模型突出管用能用好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全新
我院紧扣青海省情特点、检察办案短板弱项和社会治理重点环节,聚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破解检察工作难点堵点,突出管用、能用、好用,着力培育具有青海检察特色的数字检察监督模型。
针对涉黑恶犯罪分子跨时间、跨区域、跨案件违法犯罪未能有效串并打击、可能存在漏网之鱼的问题,聚焦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四类案件,构建涉黑恶犯罪线索监督模型,发现刑事立案监督线索74件,排查重点人员92人,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情形129件,针对6个行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35份。在监督模型初显战果的基础上,将案件监督范围扩展至故意毁坏财物、涉黄涉赌类案件,进一步发挥大数据在深挖彻查黑恶势力方面的独特作用。
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企业未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构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型,发现应缴未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36家,公示足额缴纳但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17家,督促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4.6万元。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并与区税务局等会签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健康发展。
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构建工程建设领域“护薪+助企”法律监督模型,查实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保函有效期低于法定年限的9家,已过有效期的7家,未及时存储保证金的8家,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101件,帮助113位农民工拿到欠薪100余万元,同时推动职能部门依规退还7个项目工资保证金1208万元,督促16家企业延保,2家企业更换保函,为企业释放现金流67万余元。
以实战实效构建数字检察工作范式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娟
我院党组积极谋划研究数字检察工作范式,立足数字检察长远发展,着力抓业务与技术双轮驱动,让“四大检察”成为大数据法律监督主导引擎。在全国率先组建数字检察情报中心,构建业务与技术融合作战,推动检察工作机制现代化。
平台集成,资源整合。以省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平台、市院数据中心、协同中心形成“一平台两中心”总体架构。整合内外数据,已打通23家部门103类8.9亿条数据共享,形成数据治理、文书解析等标准388项。
专业研判,服务支撑。数字检察情报中心以7名专职数据分析师组成专业化团队,全市两级院检察官提供业务规则并线上提交委托,情报中心负责整合数据及建模研判,该中心至今共受理完成研判分析任务175项,建立有效监督模型72个,产出线索39.9万条。
聚焦监督质效。在非法改装车辆致交通肇事等25个领域开展数字监督,共成案1093件;去年我院自行发现的线索在总监督案件数中占比54.3%,法律监督持续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
聚焦促进治理。以“检察+”协同共治为目标,目前我院已完成12个多跨治理场景市域贯通,探索重塑法律监督新模式。
在数字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我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可持续推进监督促进社会治理问题。实践中,若只重监督,轻共同治理,监督机关和被监督机关往往会站在对立面,监督不可持续,这也是导致数据共享存在壁障的主要原因。对此,我院建议建立问题提示和监督纠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明确基于信息共享基础上发现的问题线索先移交相关部门自行整改,在合理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再启动刚性监督程序,形成“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相融合的法律监督新模式。
大数据思维助力监督规模提档升级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岑
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人人都是建模者”“全员都是数字员”“小切口自定义建模”“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的工作理念,引领监督规模提档升级,办案质效和监督刚性得到增强。
一是让数字思维在各项检察业务中蔚然成风。我们以“专题训+日常用+随机考”的方式督促干警转变观念,一线检察官围绕案件中的执法司法不规范、监督履职不精细问题,梳理监督要素进行自定义建模、提炼通用性做法形成可推广的模型。共建立模型329个,排查出案件线索2万余条,成功立案9348件。
二是紧扣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一年间,我们办理案件2万余件,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监督类工作同比(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上升51.3%;查办法官等司法渎职犯罪案件12人;推动全市健全安全生产、医保基金、知识产权等领域社会治理机制20余项。
三是综合履职一体监督。以系统思维、经验思维、迂回思维为引领,立足办案找数据用数据,办案检察官根据日常办案中发现的监督点,将“碰撞已有公开数据—发现个案(类案)监督线索—立案调取关联数据—沉淀扩大数据规模”作为不断循环往复的深化履职过程,沉淀4100余万条数据。从涉黑恶、保险诈骗等案件中排查虚假诉讼线索236条,一体办理刑事监督立案、职务犯罪查处、民事再审、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106件。
四是专班化运作提升监督能力。组建知识产权检察、涉税检察等专业化办案组;抽调各条线骨干组建危化品、保险诈骗、安全生产等法律监督专班。在实践中让检察官熟练掌握大数据方法和常用工具,运用大数据智能分析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提升线索核实和调查取证能力。如在非法采矿大数据监督工作中,通过3D建模等技术办理“刑事下行”、追捕追诉、行政违法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808件。
立足职能找准大数据法律监督新路径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钦杰
今年以来,我院着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监督案件同比增长62%,各项监督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专班”与“团队”相结合。市县院均组建数字检察工作专班,我院专班牵头揽总,统筹研发和应用,避免多头研发、各自为政。实行“领导挂帅”“兵团作战”,我院班子成员分别领衔各业务条线法律监督模型创建及应用,突出业务部门主体地位和办案检察官原创作用。
二是坚持“外通”与“内融”相结合。我院与市大数据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在数据共享、技术支持、模型建设等方面加强配合,初步建立大数据“蓄水池”。目前,已获取3.2亿余条结构化数据查询权,共享司法案例1.38亿余条。借助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部署全市应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实现两级院数据“一屏”共享。今年以来,两级院调取运用有关数据2万余条次,帮助建立、完善法律监督模型14个,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161条,成案率达99.4%。
三是坚持“小切口”与“大视野”相结合。全市两级院已建成模型应用61个,呈现出小而精、专而优的局面。结合我市“12345·临沂首发”工作,最初选取群众诉求领域内的预付卡类诉求8671条,建立12345热线预付卡类诉求类案监督模型,后进一步协调调取热线同类问题数据15万余条,已筛查刑事案件监督线索157条、公益诉讼线索90条,立案9件,向职能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
四是坚持“基层首创”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将基层首创应用良好的法律监督模型纳入重点模型培育库,由我院数字专班和专业团队深度打磨后在全市推广应用。首期全市培育入库重点模型17个,向省院积极报送并在全市推广应用模型11个,获得线索1370条,已监督成案269件。
文稿统筹:高阳 王飞 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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