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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播报】律师解读“司机因等红灯未让行救护车”

2023-05-29 15:39:45    来源:海报新闻

5月26日,一则司机拒绝给救护车让路的视频火爆网络。视频中,一辆救护车在前往救助病人的途中遇见一辆社会车辆挡道。救护车司机下车与前车沟通,但前车司机担心扣分并没有让行,随后关闭车窗拒绝交流。幸而并未耽误病人救治,目前病人已转危为安。


(资料图)

事发时,前面的白色车辆挡住了救护车

兰先生是救护车司机,事发当天,兰先生接到指令后立即驾驶一辆救护车与值班医生和护士,前往目的地救人。可救护车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处时,前面一辆白色小轿车却挡住了其继续前行的道路。兰先生是老司机,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但只要听到警报器的声音加上闪灯,社会车辆的司机一般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尽办法让出一条生命通道。可谁曾想,兰先生这次居然遇到一个,即便是下车劝说都不肯避让的女司机。

救护车司机下车劝说前车司机让路

现场视频显示,李女士坐在白色小轿车上时,兰先生已经很礼貌地和李女士解释,自己正在出任务,情况很紧急,即便闯了红灯,他们都可以开具证明,并协助其向交警申请撤销处罚决定。可李女士却极其不耐烦地说道,“凭什么给你让、扣分你上哪里给我取消啊?”说罢,其就将车窗关上。

女司机关闭车窗不予理睬

据了解,大约过了一个红绿灯的时间后,李女士最终将机动车尽量靠了边,兰先生驾驶的救护车从旁边挤了过去。万幸的是,当时等待救治的病人并没有耽误,且已转危为安。事后交警部门介入调查。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有两种意见,其中一小部分人认为,闯红灯被抓拍后想取消很麻烦,而且也未必一定会成功,这个账没有理由让李女士来承担。但绝大部分人认为,人命关天,科目一考试时已经明确告诉我们,遇到响起警报声的救护车、消防车就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形,驾驶员必须避让。因此持这个意见的网友均认为,李女士当时必须避让,其他的都是后话,到时候去申请撤销就可以了。

有些网友认为消分过程不仅繁琐还容易吃“哑巴亏”

有些网友认为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给救护车让路

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处理?对此,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娟姐看法 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注意!本条规定所指的是“应当让行”。也就是说,这就好比对自己未成年孩子必须有抚养义务一样,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即没有讨论的余地。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这里所指“予以撤销”亦是应当的情形。也就是说,因为救人而闯红灯或者因为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而被抓拍的,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因为救人而迫不得已为之的,那么这个闯红灯的记录应当予以消除。

最后,《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7条第2项规定,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100-15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不按规定超车、避让正在执行任务车辆的,一次记3分。

综上,当地交警部门介入调查此事后,对李女士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对其作出罚款15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李女士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处罚决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还会根据以下规定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要想着去找借口,而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之后再来解决问题,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必定得不偿失!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

(海报新闻编辑 蔡溦 综合光明网、澎湃网、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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